关于成立钦州市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

时间:2022-08-2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钦州市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的通知

   

  钦南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中查扣船舶的处置工作,根据《海关总署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的《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钦州市“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2022年8月15日在市农业农村局召开的钦州市清理整治“三无”船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涉渔“三无”船舶认定处置前期准备工作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钦州市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

  一、联合认定工作小组成员

  钦州市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钦州海事局的业务人员组成(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开展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时,各单位从联合认定工作小组中指派1-2名本单位业务人员参加联合认定工作。

  二、联合认定工作小组职责

  钦州市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对2022年我市开展“三无”船舶清理取缔专项行动中查扣的涉渔“三无”船舶进行联合认定,为依法处置相关船舶提供依据。

  三、联合认定工作机制

  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由涉渔“三无”船舶查扣部门根据所属区域分别向钦南区人民政府或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提出联合认定申请。

  钦南区人民政府或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组织联合认定工作小组对本辖区查扣的涉嫌“三无”船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参加联合认定工作的联合认定工作小组成员签字确认,钦南区人民政府或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盖章后生效。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联合认定工作。

   

  附件:钦州市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钦州市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专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8月17日

   

   

  附件

  钦州市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序号

  单位

  人员名单

   

  1

  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陈传东  吴森华

  李永军  王  文

  曹荣华  罗国锋

   

  2

  钦州市公安局

  黄福邦  王  备

   

  3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胡礼剑  周尚焰

   

  4

  钦州海事局

  张万胜  赵远欢

  王士杰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gxlb/qz/t129765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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